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所属国有全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省、市政府关于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相关要求,我集团(含所属子公司)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运营,今后不再帮助杭州市政府履行融资职能。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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